组织章程

大休斯敦湖北同乡会章程

第一章 总则
第二章 理事会
第三章 经费管理
第四章 服务内容和活动方向
第五章 附则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 为建立和增强湖北同乡在大休斯敦地区的联系,团结互助、共谋发展,特成立本会;为规范运作,特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  本会定名为大休斯敦湖北同乡会(州政府注册名:Hubei Association of Greater Houston)。

第三条 本会一切运作必须遵守美国有关法律,合法开展一切活动。

第四条  本会是一个非政治、非盈利性社团组织,是一个对湖北、对大休斯敦地区有联系、有感情且志同道合者的大家庭。

第五条 本同乡会的宗旨是团结所有大休斯敦地区可以联系的湖北同乡,为老乡们提供一个交流和服务的平台。

第六条 本会联系方式如下
微信公众号:(待定)
电子邮件:(待定)
网站:http://www.haogh.org
联络处:3412 Hwy 6, Sugar Land, TX 77478 (Nana Cosmetic Store 娜娜韩国化妆品)

第二章 理事会

第七条  凡是和湖北或休斯敦有联系有感情,现居住在大休敦地区或向往休斯敦地区的人士,承认本会章程,都可以加入同乡会。

第八条  理事会是同乡会的最高执行机构与重大事件决策机构。其成员由理事会推荐或自愿申请,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产生。

第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选举和罢免会长;
(二)向同乡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三)决定理事的任免;
(四)领导各活动小组开展工作;
(五)负责同乡会的财务,运维,和商务合作;
(六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第十条 理事会需有超过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十一条 本同乡会设会长一名,副会长二名,和若干荣誉会长。副会长以及荣誉会长由会长聘任。会长每届任期两年,任期不超过两届。若理事会成员工作发生变动,可由理事会推荐人选接替其职务。另根据需要理事会可聘任顾问若干人。

第十二条 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
(二) 组织日常工作,推动理事会决议;
(三) 代表同乡会与机构和组织联系。

第十三条 大休斯敦地区湖北同乡会由全体成员共同拥有,公司注册文件中的注册人在每届理事会成立后更新,向州政府报备。

第三章 经费管理

第十四条  协会经费的来源
(一)同乡会成员自愿捐赠。
(二)通过同乡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运营或其他形式的创收。
(三)其他社会赞助站和微信公众号的运营或其他形式的创收。
(四) 活动收入余款

第十五条 本会来源经费均属湖北同乡会全体成员所有,用于同乡会活动开展,网站维护,或对外联络。经费的使用办法由理事会制定,同乡会全体成员有权监督。

第四章 服务内容和活动方向

第十六条 本会主要组织如下方面的服务和活动:
(一) 每年组织一到两次的同乡会线上或线下的联谊活动。
(二) 根据休斯敦湖北老乡各自的所长,开展线上或线下的咨询活动,如税务,法律、教育,移民,投资等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七条 本章程第一版于2019年9月17日晚由首届理事会通过会议讨论通过。本章程第二版于2023年11月12号由第三届理事会通过会议讨论通过。

Hubei Association of Greater Houston